潍坊汽车租赁公司(公开征求意见《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公示)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点击:

2017年7月1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潍政办发〔2017〕16号,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为3年;2019年3月2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修改〈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33号),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2018年8月3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又印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潍政发〔2018〕14号),将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8月29日。因细则即将到期,需要结合我市网约车行业实际,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5月12日,潍坊市交通局在官方网站上对《潍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改要点如下:

一、将网约车经营区域扩大至潍坊市全域。也就是说一证通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潍坊任何一个县市区取得经营许可,在任何一个县市区报备的车辆,都可在全市范围内运营,打破县域界限。我省青岛、烟台、淄博、日照等地市的网约车早已全市运营。

二、调整网约车准入标准。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参照烟台等地市做法,适当放宽网约车准入标准,车龄由不超过1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考虑到换电车辆问题,《细则修订稿》中对新能源车的车价不再作统一规定,但续航里程由200公里提高到300公里。非新能源车准入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为保证乘客乘车安全,要求新办理的网约车安装配置能存储七日以上音频、视频的车内监控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三、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管理。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经营信息服务的,应对签订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促进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参照淄博等地市做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合法网约车平台公司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服务、安全、计费方式等相关责任,兼营网约车业务。同时规定,巡游车经营者兼营网约车业务时,应遵照网约车有关规定(使用年限、使用性质、购置价格、外观要求除外)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6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邮箱:jtzxwyk@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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