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达汽车(雷眼观察丨比亚迪“广告门”陷入“罗生门”)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点击:

文章导读

最近汽车圈可谓是动荡不断。7月12日比亚迪官方发布的一则声明与上海某家广告公司的对峙,后又有多家广告公司卷入,共涉及11亿元广告宣传费用无法得到支付,事件一时间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堪称一宗“悬案”。 那么在这个“罗生门”的事件中,究竟谁在撒谎?

7月16日上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对近日引发广泛关注的巨额广告诈骗事件发表回应。

雷眼观察丨比亚迪“广告门”陷入“罗生门”

这是比亚迪官方近期第四次为该事件发声,与前三次在微博或官网发布相关声明时强调“比亚迪均不知情,与比亚迪无关”不同的是,比亚迪此次发布的公告并未出现“不知情”相关表述。

同时,比亚迪官方微博告知函称,愿意与相关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将根据警方对于相关事实和金额的核查认定,与相关公司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由该集团采购处总经理负责预约接待。

尽管如此,广告供应商们坚持认为,比亚迪不可能完全“不知情”。7月16日下午1点,比亚迪“广告门”涉事方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上海竞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竞智)等几家供应商联合召开媒体发布会,对比亚迪与广告商合作纠纷事件情况进行说明。

几位供应商联合表示,据他们所知,目前涉及款项差不多11亿,主要分为垫资和做活动两部分。值得注意的是,雨鸿文化负责人汪晓婷也出现在了现场,并出示了一些雨鸿文化与比亚迪展开合作的证据。

竞智广告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李娟是自首的,并非比亚迪所说的报警并采取强制措施带走。

7月15日,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比亚迪广告门事件的声明”表示:由李娟以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名义发包给雨鸿公司的广告业务均属比亚迪旗下真实业务,事中有比亚迪广告部门及大区相关人员对接,事后有大量业务确认。比亚迪一则声明均不知情、与其无关,罔顾事实,令人愤慨。

雷眼观察丨比亚迪“广告门”陷入“罗生门”

至此,比亚迪“广告门”仍然在持续发酵。

事件陷入“罗生门”

雷眼观察丨比亚迪“广告门”陷入“罗生门”

案件的核心人物李娟究竟是什么身份,是解开重重谜团答案之关键。

7月15日,比亚迪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可以肯定,李娟绝对不是比亚迪员工,李娟向广告供应商称其代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不是事实。

但在过去三年合作过的广告供应商眼里看来,李娟是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高层,代表比亚迪与供应商们商谈广告业务。

“她的真实名字叫李娟,但每次来比亚迪总部,都自称是雨鸿广告的汪晓婷,而对其他的供应商,她的身份则是上海比亚迪市场部总经理李娟。”7月16日下午,接近比亚迪的知情人士如是说。

三年来,在李娟的协助下,广告供应商组织了多项活动,并有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报道。这让他们对李娟的身份深信不疑,在上海雨鸿的策划下“比亚迪赞助阿森纳”一事,则更让广告供应商们相信了李娟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李娟如何被警方抓捕,双方也各执一词。按照比亚迪声明的说法是合同诈骗涉嫌犯罪被警方关押。但竞智广告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李娟是自首的。有媒体报道称,李娟因与上线陈振宇失联,不堪被供应商追债而选择报案,但报案未遂,最终以自己1200万元房子来源不明为由自首。

但目前从各方得到的消息来看,李娟确实并非比亚迪员工。而按照李娟自己的说法,她只是在台前负责操作的“傀儡”,背后隐藏的操刀人是陈振宇。

根据此前有媒体公开的从匿名人士处得到了一份李娟所写的《上海比亚迪情况说明》,陈振宇自称为比亚迪集团隐形股东,并向集团副总裁李柯汇报。7月16日,李柯向该媒体回应称自己“遭骗子陷害”,并希望警方将李娟、陈振宇及部分背后有猫腻的广告公司抓起来。

至此,该事件又再度陷入罗生门。但究竟谁在说谎,仍难以分辨。简单来看,三方的关系是,比亚迪被李娟盗用公司高管身份,伪造文件和公章并完全不知情;李娟被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欺骗;而广告供应商则被李娟欺骗,自掏腰包为比亚迪办活动。

不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李娟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此外,如果李娟真的进行了诈骗行为,这一诈骗行为的商业逻辑是什么?她如何从中牟利?

有质疑认为,供应商给李娟提供了相应的回扣。但几位广告供应商负责人在7月16日下午的发布会上表示,几个供应商都没有给过李娟一分钱回扣,合同都是招标竞标得来的,李娟的所谓诈骗是不存在的。

“在汽车圈,主机厂拖欠公关款很常见。这时候需要乙方先行垫资,有的甚至拖欠一两年。”有公关公司高层透露。但这也无法解释李娟能够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若甲方与乙方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甲方需付给广告公司相关费用。该事件中,目前看起来更像是李娟作为中间人,广告供应商为比亚迪办活动,但垫付钱款的是广告公司,按理说来这些钱款有广告供应商直接支付给相关事宜处理者,并不会到李娟手上。

李娟如何通过诈骗谋财,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结果。

雷眼观察:假如李娟不是比亚迪的员工,伪造了比亚迪的公章对外签订了合同,比亚迪是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我们先看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比亚迪”)这家公司:

雷眼观察丨比亚迪“广告门”陷入“罗生门”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海比亚迪成立于2003年,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即上海比亚迪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李娟伪造上海比亚迪的公章与广告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这涉及到“表见代理”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李娟作为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上海比亚迪的名义与广告供应商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若广告供应商有理由相信李娟是有代理权,则这个代理行为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是有效的,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义务。关键就在于:广告供应商如何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李娟有上海比亚迪的代理权。即广告供应商们应当去取证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以下提供几个取证思路:

(1)上海竞智在《人BY脸,天下无D!》一文中并未拿出李娟用伪造的比亚迪印章签署的合同,因此该份证据是能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证据。

(2)根据上海竞智文章中的描述:虽然一直听说“比亚迪”作为广告行业的“黑名单”客户,但还是本着“国产品牌领跑者”这个金字招牌,还是通过日日夜夜不停地改改改,创意创意创意,赢下了“2017比亚迪华东区年度BTL总代”及“2018比亚迪年度策略”的桂冠。

可见,上海竞智与上海比亚迪产生业务关系,可能是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那么上海竞智应当找出当时参与“2017比亚迪华东区年度BTL总代”及“2018比亚迪年度策略”的相关材料,尤其是组织这两项活动的组织方发布的材料,比如“竞标通知”,最终上海竞智胜出后,是否取得了类似“中标通知”的材料。

(3)上海竞智表示“我们服务的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是于2016年开始的,包括全国试驾会,户外硬广投放。”因此上海竞智在为比亚迪策划这些广告宣传活动时,会产生与比亚迪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记录,比如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有比亚迪工作人员签署的文件等。比如在文章中出现下面这份文件,若签字的“某某某”系比亚迪的工作人员,则对上海竞智将十分有利。

本次事件应该是近年来广告行业与甲方之间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的公开纠纷。如上海竞智在文章中所称的,广告供应商们作为乙方,在甲乙方关系中属于小弟,甲方是“爸爸”级的存在。广告供应商们在甲乙方话语权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为了争取到客户,往往同意为甲方垫付款项。那么如何应对垫付款项的风险呢?

第一,确认业务关系后,应当及时签订合同。若对方系派遣签约代表签署合同的,应当要求签约代表出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业务履行过程中,保留好履约证据。比如策划方案的确认,费用的清单等发送至客户指定的邮箱,并取得对方的回复确认。

第三,及时进行结算。垫付的款项应当不超过合同内约定的金额为宜,并且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结算。

第四,及时催款。结算后,应当及时进行催款,若半年或更长时间款项无法催收到位的,应考虑由律师介入,采取律师函催收或诉讼途径催收方式收回款项。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